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时铁军,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05民初49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时铁军: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1005民初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时铁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借款本金7983.87元、利息993.49元(截止至2021年1月18日),共计8977.36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二、驳回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