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沙力哈,朱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军:本院受理原告马沙力哈诉被告朱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2525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2月10日09时05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