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国朕,许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涛:本院受理原告国朕诉被告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主要证据、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