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启章,史洪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洪亮:本院受理原告陈启章诉被告史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