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碧云,庄妙材,庄凤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妙材(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64某某某某1515)、庄凤影(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8某某某某0069):本院受理原告王碧云与被告庄妙材、庄凤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2.012万元暂计至2021年8月17日,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月利率1.2%支付借款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