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碧云,庄妙材,庄凤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庄妙材(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64某某某某1515)、庄凤影(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8某某某某0069):本院受理原告王碧云与被告庄妙材、庄凤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2.012万元暂计至2021年8月17日,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月利率1.2%支付借款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