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哲春,何贤山,王玉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2民初17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贤山、王玉娟:本院受理原告欧哲春与被告何贤山、王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02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何贤山、王玉娟拖欠原告欧哲春借款38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一份,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