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明才,谭绵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05民初466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绵景:本院受理原告魏明才与被告谭绵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和电话无法接通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05民初46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锦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