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进豪,丁小亮,金丽桂,石令昌, 新余市柳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丽桂: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柳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宋进豪、丁小亮、金丽桂、石令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