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景波,周宝元,张恭俭,王振东,郭美玲,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建三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内容 |
李景波、周宝元、张恭俭:本院受理王振东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建三江支行、李景波、周宝元、张恭俭、郭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