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剑玲,张中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03执957号,(2020)黑0803民初231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中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剑玲与被执行人张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中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803执9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冻结)。责令你履行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803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送达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予以强制执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二Ο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