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关鑫,王剑飞, 佳木斯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3)东民商初字第15号,(2021)黑0805执14号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剑飞、佳木斯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关鑫与被执行人王剑飞、佳木斯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一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东民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05执1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送达文书并履行义务。逾期视为你放弃本案执行程序中的所有诉讼权利,本院将缺席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