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鑫,王剑飞, 佳木斯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3)东民商初字第15号,(2021)黑0805执14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剑飞、佳木斯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关鑫与被执行人王剑飞、佳木斯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一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东民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05执1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送达文书并履行义务。逾期视为你放弃本案执行程序中的所有诉讼权利,本院将缺席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