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房殿纯,缴德新,车丽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882民初130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人民法院
内容
缴德新、车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房殿纯诉被告缴德新、车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88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缴德新、车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15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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