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国雄,邱贵英,胡永辉,胡秋梅,胡祖鹏,胡祖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国雄、邱贵英、胡永辉、胡秋梅、胡祖鹏、胡祖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