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俊江,彭杏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和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杏深(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徐俊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