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俊江,彭杏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和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彭杏深(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徐俊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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