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明,李永亮,李志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永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明与被告李志龙、李永亮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李志龙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