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杰,于紫阳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13民终5407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于紫阳: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杰与被上诉人于紫阳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民终5407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本案定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9:00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承办人张燕霞。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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