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明,张旭, 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民终495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魏明与张旭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民终4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