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依木郎·买买提,马国军,马莉,第三人-吐送江·地力木拉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511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吐送江·地力木拉提:我院受理原告依木郎·买买提与被告马国军、马莉、第三人吐送江·地力木拉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原告依木郎·买买提不服(2021)新0104民初511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要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0104民初5116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标的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