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户小显,彭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6202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勇:本院受理原告户小显诉被告彭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6202号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要点:一、解除原告户小显与被告彭勇签订于2013年9月8日的《建筑设备、材料租赁合同》;二、被告彭勇给付原告户小显租赁费用107882.57元;三、被告彭勇支付原告户小显违约金32364.77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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