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超波,耿静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02民初504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耿静雅:本院受理原告丁超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02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