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桂强,彭士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526民初150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彭士建:本院受理原告彭桂强与被告彭士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6民初1506号判决书,被告彭士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彭桂强借款63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同行业间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四倍计算,从2019年1月2日开始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收取123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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