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峰,于宏,杨明燕, 确山誉延堂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于宏、确山誉延堂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邹峰与被上诉人杨明燕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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