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峰,于宏,杨明燕, 确山誉延堂药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宏、确山誉延堂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邹峰与被上诉人杨明燕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