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林波,邢纪平, 武陟县金昌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23执1932号,(2020)豫0823民初260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林波: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武陟县金昌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823执19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次日起三日内,按照(2020)豫0823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向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对查封你和邢纪平名下位于武陟县龙泉湖1号小区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你应自公告期满后次周三到本院执行局商议评估相关事宜,逾期视为你自愿放弃选择评估机构、拍卖机构、领取评估书、提出异议和优先竞买等相关权利。届时本院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上述财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