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焦作市金玉龙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21民初81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作市金玉龙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821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郇封法庭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