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涛,刘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2民初28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超:本院受理刘国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2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