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海霞,张文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8民初446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明:本院受理原告梅海霞诉张文明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28民初4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