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罗二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122民初21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二鹏:本院受理李明诉罗二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22民初2103号的判决书等,判决被告罗二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明借款11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北徐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