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杰,于东卫,第三人-张跃辉, 洛阳市卓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82民初3636号 |
案由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东卫:本院受理原告康杰与被告洛阳市卓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张跃辉及你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82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洛阳市卓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