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敏新,邓达政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紫金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邓达政: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敏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邓敏新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实际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借款偿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并由你负担受理费、公告费合共23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21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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