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晓纪,王江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1086民初130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江峰: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6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江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晓纪借款本金45 000元及利息32 364元(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为24 300元;2020年8月2日至2021年10月2日,按月利率1.28%标准计算为8 064元),2021年10月3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8%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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