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铁玉,王景惠,卜庆武, 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景惠:本院受理原告石铁玉诉你、卜庆武、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