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哈尔滨鑫海伟业经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 ,哈尔滨呈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鑫海伟业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莱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哈尔滨呈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