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丹丹,代凤合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鹿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凤合:本院受理原告贾丹丹与被告代凤合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2022年2月9日)在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