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鹏坤,孙万君,孙万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683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万君:本院受理原告张鹏坤诉你、孙万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法院依法向你送达(2021)黑0102民初683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孙万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鹏坤赔偿款9000元;二、被告孙万君对被告孙万义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张鹏坤的其他诉讼请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