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贵新,余勇飞,第三人-王云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581民初8160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云梅:本院受理原告郭贵新诉被告余勇飞及第三人王云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81民初816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8时20分】在本院【城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