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阳,柳明现,王爱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4民初67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明现、王爱香:本院受理原告高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84民初6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中心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