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辉,程在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522民初44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在朋:本院受理原告龚辉诉被告程在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22民初440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