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刚,张常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681民初549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常红:本院受理原告程刚诉被告张常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81民初5495号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