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刚,张常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1681民初5495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常红:本院受理原告程刚诉被告张常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81民初5495号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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