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海军,吴上岭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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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上岭:本院受理的原告单海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