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邵小芳,李德宏,李沛霖,邵自勇,邵华芳, 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小芳、李德宏、李沛霖、邵自勇、邵华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被告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小芳、李德宏、李沛霖、邵自勇、邵华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小芳、李德宏、李沛霖、邵自勇、邵华芳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和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