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勇帅,韩建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3民初10455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建文:本院受理原告郝勇帅诉被告韩建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0103民初1045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韩建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勇帅劳务费81,400元;二、被告韩建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勇帅利息6,576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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