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联禹,张朕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2021)黑0603民初209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44版的(2021)黑0603民初209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诉被告张联禹信用卡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中,其中被告“张联禹”应为“张朕禹”,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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