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飞,黄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1民初46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1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黄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国飞借款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7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