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东风,王酩慧,王艳红,张锦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681民初5923号之一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艳红:本院受理原告陈东风与被告王酩慧、王艳红、张锦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豫1681民初59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