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文斌,王伟,李军桥, 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卫滨区杰辉建筑设备租赁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702民初3924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文斌、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卫滨区杰辉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们及李军桥、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磊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702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及新乡市卫滨区杰辉建筑设备租赁站、李军桥的上诉状。判决的主要内容:一、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新乡市卫滨区杰辉建筑设备租赁站赔偿租赁物丢失损失43240元;二、李军桥、王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新乡市卫滨区杰辉建筑设备租赁站赔偿租赁物被占用损失5368.8元及车辆和人员费用损失2300元;三、驳回新乡市卫滨区杰辉建筑设备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8元,由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98元,由李军桥、王文斌共同承担17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按期交纳,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由新乡市卫滨区杰辉建筑设备租赁站承担107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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