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存亚,杨国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212民初378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国军:本院受理原告郭存亚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12民初378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宏达大道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