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鹤壁市豫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滑县向日葵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民初367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滑县向日葵贸易有限公司、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鹤壁市豫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滑县向日葵贸易有限公司、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鹤壁市豫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