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鹏,李海青,郭智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402民初1196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海青、郭智宇:本院受理任鹏诉李海青,郭智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402民初11960号的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