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雪娇,刘一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8民初349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一良: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娇诉被告刘一良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8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