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利娜,王伟,王子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25民初267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利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825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王利娜和被告王伟离婚。二、婚生子王子恺由原告王利娜抚养,被告王伟从2021年7月份起每月支付原告王利娜婚生子抚养费700元,款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直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